學會章程

學會章程

 

台灣眼整形美容重建手術醫學會
民國102年10月10日 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民國110年11月21日 第五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台灣眼整形美容重建手術醫學會 TSOPRS 學會識別
Taiwan Society of Ophthalmic Plastic & Reconstructive Surgery(TSOPRS)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台灣眼整形美容重建手術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中文:台灣眼整形美容重建手術醫學會;
英文:Taiwan Society of Ophthalmic Plastic and Reconstructive Surgery(簡寫 TSOPRS)。

第二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其宗旨如下:
一、整合眼整形重建手術及顏面美容醫學之研究及培育人才,提升國內醫療水準。
二、促進學術合作,推動眼整形重建手術及顏面美容醫學診療技術之國際交流。

第三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五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舉辦眼整形重建手術及顏面美容醫學有關之學術演講及研討會。
二、整合眼整形重建及顏面美容醫學診療技術之研究,並提供臨床知識之交流平台。
三、提供主管機關有關眼整形重建及顏面美容醫學診療之專業知識及作業準則。
四、發行本國眼整形重建手術及顏面美容醫學有關之學術刊物。
五、促進學術合作,推動眼整形重建手術及顏面美容醫學診療之國際交流。

第六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二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
一、一般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具有眼科專科醫師(衛生福利部核發)資格者。
二、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機構或團體,每一團體會員得推派代表一人行使會員權利。
三、贊助會員: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
四、永久會員:符合會員資格,繳納本會達新台幣五萬元以上者。
五、名譽會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具有醫師資格,對本會有特殊貢獻者。
各類會員申請入會,應填具入會申請書,經本會會員二人以上介紹,並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及繳納會費(名譽會員除外)後,始得取得會員資格。

第八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贊助會員或名譽會員得列席會員大會,但無前述權利。

第九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連續二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會員經退會、停權或除名後,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除經理事會審核通過外,應補繳所欠會費。

第十條
會員違反法令、章程或會員大會決議者,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

第十二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