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消息
2026-02-02
「特定美容醫學處置及美容醫學手術案例認定」申請意願調查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 「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以下稱特管辦法)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二十七條之三規定辦理。
二、按前揭法規規定,於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前醫學系畢業, 未完成畢業後綜合臨床醫學訓練(一般醫學訓練)且未取得特定專科醫師資格者, 應於115年1月1日前累積施行 特定美容醫學處置達32例以上; 或未取得第二十五條所定專科醫師資格者, 應於115年1月1日前累積施行 美容醫學手術達30例以上, 並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專科醫學會或醫師公會全聯會發給之證明, 始得繼續施行相關項目。
三、查前述案例累積期限(115年1月1日)業已屆滿。 本會刻正研擬相關認定作業規範及審查機制, 為精確估算後續審查行政量能, 並考量 「美容醫學手術」之申請期限僅至116年1月1日止 (「特定美容醫學處置」至117年1月1日止), 時程緊迫,爰辦理本次意願調查。
四、本次調查結果將作為本會向衛生福利部提報相關作業規範之重要參考依據。 請有意申請相關案例認證之會員, 務必於115年2月9日(星期一)前 完成線上填報作業,以維護自身執業權益。
(註:本表單僅為數量預估之意願調查,非正式申請登記; 正式申請流程將俟相關作業規範經衛生福利部核備後,另行公告。)
